为切实加大对抗拒执行、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,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,维护司法权威,推进执行工作不断向“切实解决执行难”的工作目标迈进。9月10日下午,在执行干警周兵的带领下,两台警车从法院出发,来到芦淞区芦淞路某KTV,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清点、查封。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,范某向法院起诉刘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经过法院一审裁判,判决被告刘某支付拖欠租金157万,刘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株洲中院,株洲中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2020年6月15日,范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收到案件后,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,期间多次到经营场所了解情况,希望被执行人刘某能够主动履行还款义务,刘某告诉执行干警,该KTV严重亏损,二楼健身房也有亏损,无法履行还款义务。 9月10日下午,申请人范某的代理人告诉执行干警,现在KTV还在经营,得知这一消息,立马组织警力,对经营场所进行查封,对现有资产进行清点。到达现场后,分为4组,对现场31件包厢进行资产清点,共清点出电视机52台、音响69台、沙发31个、茶几48个等其他小件物品,同时对办公所用的所有电脑主机进行扣押并贴好封条。 执行干警周兵表示,法院执行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,被执行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,既不支付租金,亦不搬离,这种无视法律的行为必须严惩。 |